什么是吸附?
在吸附法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物中,吸附是什么意思呢?
由于在固體表面上的分子力處于不平衡或不飽和狀態,固體會把與其接觸的氣體或液體溶質吸引到自己的表面上,從而使其殘余力得到平衡。這種在固體表面進行物質濃縮的現象,稱為吸附。在吸附過程中,被吸附到固體表面的物質叫吸附質,吸附質所依附的物質稱為吸附劑。由于吸附是一種固體表面現象,因此,只有那些具有較大內表面的固體才具有較強的吸附能力。
根據吸附作用力不同,可把吸附分為物理吸附與化學吸附。
物理吸附 產生物理吸附的力是分子間引力,或稱范德華力。物理吸附不發生化學反應,因此它的吸附熱較低,也因此它的選擇性極低,只取決于氣體的性質和吸附劑的特性。
化學吸附 又稱為活性吸附。它是由于固體表面與吸附氣體分子間的化學鍵力所造成的,是固體與吸附質之間化學作用的結果,有時它并不生成平常含義的可見別的化合物。化學吸附中由于有化學作用發生,因此它所放出的吸附熱比物理吸附大得多,可達到化學反應熱的數量級。由于化學性質所決定,化學吸附有很高的選擇性。由于化學吸附中伴有化學反應發生,因此,化學吸附宜在較高溫度下操作,且媳婦速度隨著溫度的升高而增加。
另外,在吸附的工業應用上,又有變溫吸附和變壓吸附的概念。
(1)變溫吸附 指在常壓下,利用吸附劑的平衡吸附量隨溫度升高而降低的特性,采用常溫吸附、升溫脫附的操作方。
(2)變壓吸附 指在一定溫度下,利用吸附劑的吸附量隨著氣體分壓的升高而升高的特性,采用較高壓力(高壓或常壓)完成吸附,而采用較低的壓力(常壓或負壓)完成脫附的操作方法。
摘自: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工程
李守信 主編 蘇建華 馬德剛 副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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