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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煙系統設計中排煙口的注意事項 

發布時間: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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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間和走道的排煙系統與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前室以及合用前室的排煙系統應分開設置。

每個排煙系統,排煙口的數量不宜多于30個。

排煙口、排煙閥、排煙風道等與煙氣接觸的部件,必須采用非燃材料制作,并與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離。

安排排煙口時,必須注意下列幾點:

1.當用隔墻或擋煙壁劃分防煙分區時,每個防煙分區應分別設置排煙口。

2.排煙口應盡可能設在防煙區的中心部位,排煙口至該防煙區最遠點的水平距離不應超過30m。

3.排煙口應盡可能設置在距頂棚800mm以上的高度內。對于頂棚高度超過3m的建筑物排煙口可設在距地面2.1m以上的高度上。

4.為防止頂部排煙口處的煙氣外溢,需在排煙口一側的上部安設防煙幕墻。

5.排煙口的尺寸,可根據煙氣通過排煙口的有效斷面時的速度不大于10m/s來進行計算。排風速度愈高,排出氣體中空氣所占的比率愈大。排煙口的最小面積一般不應小于0.04平方米。

6.同一分區內設置數個排煙口時,要求做到所有排煙口能同時開啟,排煙量則等于各排煙口排煙量的總和。

7.在排演通道中,條縫形排煙口對于整個通道都是有效的,而方形排煙口則不容易排掉通道兩側的煙氣。

摘自:通風工程

王漢青   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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