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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發布8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 

發布時間:2024/01/09

為支撐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與新污染物治理等工作,近期,生態環境部發布《環境空氣顆粒物(PM2.5)中有機碳和元素碳連續自動監測技術規范》(HJ 1327-2023)、《環境空氣顆粒物(PM2.5)中水溶性離子連續自動監測技術規范》(HJ 1328-2023)、《環境空氣顆粒物(PM2.5)中無機元素連續自動監測技術規范》(HJ 1329-2023)、《固定污染源廢氣 氨和氯化氫的測定 便攜式傅立葉變換紅外光譜法》(HJ 1330-2023)、《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便攜式催化氧化-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HJ 1331-2023)、《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便攜式氣相色譜-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HJ 1332-2023)、《水質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鹽類的測定 同位素稀釋/液相色譜-三重四極桿質譜法》(HJ 1333-2023)、《土壤和沉積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鹽類的測定 同位素稀釋/液相色譜-三重四極桿質譜法》(HJ 1334-2023)等8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

 

《環境空氣顆粒物(PM2.5)中有機碳和元素碳連續自動監測技術規范》(HJ 1327-2023)、《環境空氣顆粒物(PM2.5)中水溶性離子連續自動監測技術規范》(HJ 1328-2023)、《環境空氣顆粒物(PM2.5)中無機元素連續自動監測技術規范》(HJ 1329-2023)等3項標準均為首次發布,適用于顆粒物組分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安裝、調試、試運行與驗收、系統日常運行維護、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數據有效性判斷等。與采用實驗室手工分析方法的現行標準相比,3項標準具有自動化程度高、干擾因素較少等優點,可用于指導我國顆粒物組分自動監測工作的開展,推動環境空氣細顆粒物濃度持續下降。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氨和氯化氫的測定 便攜式傅立葉變換紅外光譜法》(HJ 1330-2023)為首次發布,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中氨和氯化氫的測定。與現行相關監測標準相比,具有靈敏度高、抗干擾能力強等優點,可用于現場快速監測,支撐《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3-2022)等標準實施及環境監管執法工作。

 

《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便攜式催化氧化-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HJ 1331-2023)、《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便攜式氣相色譜-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HJ 1332-2023)等2項標準均為首次發布,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中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與現行相關監測標準相比,具有自動化程度高、抗干擾能力強等優點,可用于現場快速監測,支撐《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0-2015)、《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4-2019)等標準實施及碳監測評估試點工作。

 

《水質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鹽類的測定 同位素稀釋/液相色譜-三重四極桿質譜法》(HJ 1333-2023)、《土壤和沉積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鹽類的測定 同位素稀釋/液相色譜-三重四極桿質譜法》(HJ 1334-2023)等2項標準均為首次發布,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海水,土壤和沉積物中全氟辛基磺酸與全氟辛酸及其鹽類的測定,填補了水、土壤和沉積物中相關分析方法標準空白。2項標準具有檢出限低、準確度高、適用范圍廣等優點,支撐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及《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履約監測。

 

上述8項標準的發布實施,豐富了監測標準供給,對于進一步完善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體系,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保證環境監測數據質量,服務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支撐國際公約履約具有重要意義。

 

點擊查看《關于發布〈環境空氣顆粒物(PM2.5)中有機碳和元素碳連續自動監測技術規范〉等8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的公告》

 


供稿 | 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