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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十條》新修訂發布 你我攜手共建美麗中國 

發布時間:2023/09/07

少用一次性用品,多走樓梯少乘電梯,合理設定空調溫度,步行優先,盡量減少垃圾產生,踐行“光盤行動”……這些生活中的舉手之勞,看似微不足道,但倘若14億公民共同行動起來,將形成磅礴之勢,形成巨大合力,節能減排注定會取得顯著成效。


近日,生態環境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教育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五部門聯合發布了新修訂的《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十條》,這是我國環境治理體系建設中的一件大事,將會對我國環境治理中的公民參與產生重大而又深遠的影響。


個體化參與美麗中國建設不可或缺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我國現代化注重同步推進物質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否則資源環境的壓力不可承受”。


北京林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陳凱表示,研究表明,我國消費領域資源環境績效持續下降,居民生活方式與行為,成為經濟發展綠色轉型的關鍵。預計到2035年,我國居民消費引致的綜合能耗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將超過40%。盡管公民個人消費行為對環境所產生的影響很微弱,然而此類行為的集合則會對環境狀況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引導公民生態環境行為非常必要。


“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的涉及面極廣,會從多種渠道和多種方式影響到每個人的日常生活。”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晉軍在撰寫的署名文章中稱,有效的環境治理,需要政府、企業和公眾等多種主體的共同參與。而環境治理中的公眾參與,又可以分為組織化的專業參與和個體化的日常參與。


組織化的專業參與有著較高的專業門檻與技術要求,主體多為國內環保公益組織,它們通過多種方式與政府和企業共同推動某個具體環境問題的解決。


“個體化的日常參與,則屬于環境治理中普通民眾的參與,門檻更低、參與更廣,因此其影響也就更基礎、更普遍,從長遠來看對于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的作用也會更持久和更有效。”晉軍表示,換言之,個體化的日常參與,是持續有效的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個基礎環節。


同時,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中的個體化日常參與總是涉及改變那些不夠環保的個體行為,而個體行為的轉變并不簡單,通常與習俗、規范、傳統等相對穩定、變化緩慢的文化因素密切相關。在一個穩定發展的社會中,大規模個體行為的顯著變化,往往是通過代際更迭發生的,很難在較短的時間內自發完成。


在晉軍看來,個體行為的迅速轉變總需要外力有效推動。推動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中的個體化日常參與,就需要政府持續的積極推動與大力倡導。我國于2018年發布的《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試行)》,規范和引導了個體化的日常參與,對推動環境治理起到了積極作用。


“當整個社會營造出贊許生態環境行為的氛圍時,對于個體將產生正向的引導作用,讓消費者在踐行綠色消費時,更加體驗到內心的滿足、快樂。”陳凱表示,有必要說明,公眾踐行綠色生活與工作方式,對于改善生態環境、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作用并非立竿見影,然而只要每個公民做出一點努力,個人的行為就會轉變成為集體的行為,集體的生態環境行為就能夠通過降低消費端的能源資源耗費,拉動供給端的生產綠色轉型,為建設美麗中國作出重大貢獻。


顯而易見,應對氣候變化,推動綠色低碳發展,不僅是國家層面的意志體現,也離不開各企業和公民的努力。


新升級的“公民十條”變化


《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試行)》自發布實施以來,通過宣傳引導和政策推動,對提升公民生態文明意識、增強公民踐行綠色低碳行為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發揮了積極作用。


經五年試行,并隨著生態文明建設持續深入推進,生態環境部等五部門對《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試行)》進行了修訂完善,使其可操作性更強、傳播效果更廣,推動全社會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據悉,修訂后的《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十條》包括關愛生態環境、節約能源資源、踐行綠色消費、選擇低碳出行、分類投放垃圾、減少污染產生、呵護自然生態、參加環保實踐、參與環境監督、共建美麗中國等十個方面,其內容可以分為公民的環境意識、知識、能力的培養,日常環境友好行為的養成,以及更為積極的環境治理公共參與等三大范疇,涵蓋了個體的認知、態度和行為,將會對推動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中個體化的日常參與產生指導性作用。


具體來看,《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十條》突出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引領,在“呵護自然生態”中增加“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語句,并將“共建美麗中國”中的“自覺做生態環境保護的倡導者、行動者、示范者”修改為“自覺做生態文明理念的模范踐行者”,推動公眾知行合一,提升生態文明素養。


結合公眾關心的生態環境問題,《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十條》將“減少污染產生”中的“避免噪聲擾民”更為精確地修改為“避免噪聲擾鄰”,強調居家、公共區域中與鄰居、鄰座等相鄰人群的和諧文明相處。同時,增加了“不隨意傾倒污水”這一針對生活中較為常見問題的規范,有針對性地回應社會關切,彌補公眾踐行短板。


為響應國家全面節約和綠色消費號召,差異化引導公眾行為,《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十條》分別在“節約資源能源”和“踐行綠色消費”方面增加“拒絕奢侈浪費”和“理性消費、合理消費”內容。同時,針對不同區域存在踐行難度差異的情況,將“合理設定空調溫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簡化為“合理設定空調溫度”。


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十條》是根據現實情況的變化,與時俱進修訂規范內容。如,因各地社會監督渠道的變化,將“勸阻、制止或通過12369平臺舉報破壞生態環境及影響公眾健康的行為”修改為“勸阻、制止或曝光、舉報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和浪費糧食的行為”。



《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十條》的這些變化不僅進一步提升了公眾心目中環保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一些行為規范更加具體、可行,并使用了更加準確的語言去把握某些行為的“度”。


“總體來說,《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十條》切實反映了生態文明理念的內涵和要求,體現了國家對于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視和決心,也展現了公民對于美麗中國的期待和愿景。”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孫彥表示,文件強調了公民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主體地位和責任意識,要求公民不僅要關注自身的利益和權利,也要關注他人、后代甚至自然界的利益和權利。它兼顧了個人層面和社會層面的因素,既強調了個人對于生態環境保護的義務和責任,也強調了社會對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支持和監督,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和制度保障。


孫彥表示,《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十條》是一份具有重要意義的文件,它為公民提供了清晰而全面的指引,是改善公民日常環境行為的工具和指南,從而引導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向縱深發展。讓我們努力促進《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十條》的廣泛傳播和貫徹落實,從自身做起,從生活中的點滴開始,為建設美麗中國而攜手共進。


喚醒公眾的責任感


保護環境是每個人的責任,如何喚醒公眾的責任感、自覺性是非常關鍵的。


近年來,全國各地積極推動居民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做了很多具體的工作。


北京,大力推動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多方共同參與,積極踐行綠色低碳生活的良好氛圍已基本形成。


山東,人們生活中無所不在“綠色觀念”,無所不在體現在小區宣傳欄、學校的宣講活動、工作場所的硬性“綠色要求”、特色節日的“綠色活動”、多種消費場景下的“綠色消費”引導。

……


對此,晉軍表示,在實踐中,為了《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十條》更有效地落地,還應做好如下支持與輔助工作。


行為倡導。部分個體化的日常行為,如隨手關燈、光盤行動等,其環境訴求與經濟訴求相一致,保護環境的同時也減少了家庭支出,這樣的日常行為更容易推廣。但一些個體化的環境日常參與,如購買環境友好但價格更高的產品,個人的經濟利益與整體的環境收益就可能發生偏離甚至沖突。針對這類行為,還應在宣傳上進行更多的鼓勵和倡導。


知識傳播。環境知識相對復雜,特別是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信息,系統獲取與準確理解都有一定的知識門檻,但這些對踐行公民的生態環境責任又非常重要。因此,還應大力發展與推廣自然教育,讓自然教育走進學校、走進社會,讓全社會都更為系統地了解環境相關的準確信息,從而更好地踐行環境友好行為。


跟蹤調查。及時關注和捕捉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中公眾參與的趨勢、特征與問題,從而真正做到順勢而為、積極引導,對《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十條》的有效落地極為關鍵。因此,應在全國范圍內定期組織具有代表性的跟蹤調查,及時發現公眾參與的新趨勢與新特征,準確識別公眾參與面臨的新問題與新挑戰,并在此基礎上積極應對,從而進一步發揮廣大公眾在我國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中的應有作用。


《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十條》的內容讓公眾對參與環保的認識更加具體,眾人拾柴火焰高,少用一次性用品,多走樓梯少乘電梯,合理設定空調溫度,步行和公共交通優先,堅持光盤行動,這些生活中的舉手之勞,看似微不足道,但對環境保護作用巨大。


匯涓成海,聚沙成塔。生活中一個個綠色低碳小行動,只要全民踐行,長期堅持,將有力改進我國公民生態環境行為,引領公民踐行生態環境責任,攜手共建青山綠水、碧海藍天的美麗中國,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