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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義揮發性有機物? 

發布時間:2023/06/21

隨著現代化進程的加速,進入大氣中的低沸點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越來越多,根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沸點為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氣中的一類有機物為揮發性有機物。即在常溫下飽和蒸汽壓大于71Pa,常壓下沸點低于260℃的有機化合物;也有將常壓下沸點低于100℃或25℃時飽和蒸汽壓大于133Pa的有機化合物稱為揮發性有機物。除此之外,美國、歐盟等國家和組織對揮發性有機物都有自己的定義。

揮發性有機物按其化學結構的不同,可分為八類:烷類、芳香烴類、烯類、鹵烴類、酯類、醛類、酮類以及其他。揮發性有機物的主要成分有烴類、鹵代烴、氧烴和氮烴,它包括苯系物、有機氯化物、氟利昂系列、有機酮、胺、醇、醚、酯、酸和石油烴化合物等。

揮發性有機物主要來源于化工和石油化工、制藥、包裝印刷、造紙、涂料裝飾、表面防腐、交通運輸、電鍍、紡織等行業排放的廢氣,包括各種烴類、鹵代烴類、醇類、酮類、醛類、醚類、酸類和胺類等。這些污染物的排放不僅造成了資源的極大浪費,而且嚴重地污染了環境。


摘自: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工程

李守信   主編    蘇建華   馬德剛   副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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