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90241118
網站首頁 關于我們
產品中心
成功案例
行業動態
廠區展示
在線留言
聯系我們

行業動態

當前位置:首頁>行業動態

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應切實把移動源納入環境監管 

發布時間:2024/07/09

在生態環境保護的實踐中,生態環境部門對污染源監管的重要手段和載體是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與生態環境執法。由于移動源的流動性、排放相對不連續等特點,在上述手段與載體中,對污染源的移動源監管內容相對較少。而污染源所使用的移動源數量大,特別是一些通過租賃協議等途徑涉及需要監管的移動源數量更加突出,是移動源環境監管的源頭和重點。因此,筆者建議,開展污染源環境監管工作,不應忽視對移動源的有效監管,應把固定污染源與移動污染源實施一體化有效監管。如何把移動源納入污染源的有效監管?具體講,需把握“三要”。


一要切實把移動源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把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以法律、法規或行政規章的形式確定下來從而必須遵守的制度。然而該項制度對移動源的內容比較薄弱。如在《大氣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現狀調查章節中,僅規定了一級評價編制報告書的工業項目,要分析調查受本項目物料及產品運輸影響新增的交通運輸移動源,包括運輸方式、新增交通量、排放污染物及排放量。對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的新建項目,需調查交通流量及污染物排放量。盡管明確了污染源從運動形式上分固定源和移動源,移動源分道路源和非道路移動源。但《大氣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環境影響預測中并沒有明確給出具體適合移動源影響的預測模型。由于沒有詳細規定,現狀調查數據如何分析應用、一般在環境影響評價中都忽略移動源排放影響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筆者認為,從環境保護工作的實踐看,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必須把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項目的移動源納入環境評價制度落實。重要的是在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要把對移動源評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專章并有針對性地科學分析移動源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問題,提出有效的防治措施。要厘清移動源產生的污染因子的種類、濃度等并進行科學評估,提出切實可行、科學的防治措施。要全面落實國家有關移動源監管的政策法規要求。同時,通過對建筑工地、道橋建設等建設項目,通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明確提出建設過程使用對其使用(含租賃)運輸車輛、場內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種類、標準及污染物排放提出規定,切實從環境影響評價的源頭控制移動源排放污染,實現移動源污染的有效監管。 


二要切實把移動源納入排污許可管理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是依法規范企事業單位排污行為的基礎性環境管理制度,其強調的是針對固定源管理的一項制度,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環境管理。筆者認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必須把移動源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中落實。既可全面對已發放排污許可證單位(企業、事業單位)固定源開展監管,又將其所有的移動源納入監管,從而實現固定源+移動源一體化監管。同時,要研究對現行未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專業道路運輸企業、物流快遞公司,核發移動源排污許可證。對其使用(含租賃、掛靠)運輸車輛、場內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種類、標準及污染物排放量提出規定。對在首次申領的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項目核發排污許可證時,必須將企業事業單位的移動源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范疇。除明確基本信息,還要把移動源排放因子、排放標準、允許的排放量等一并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范疇,實現由過去的單一對污染源的固定源發放排污許可證向固定源+移動源“一體化”發放排污許可證的轉變,切實實現污染源排放污染因子全覆蓋監管,從而真正實現對排污單位的“一證式”系統化有效監管。


三要切實把移動源納入生態環境執法落實。由于“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模式相關指導意見中,很少有移動源執法相關內容,基層的生態環境執法力量普遍存在著重污染源的固定源執法輕移動源執法工作的現象。許多地方移動源執法主要靠專項執法。筆者認為,必須及時走出只注重污染源的固定源執法,忽視移動源執法的問題。要切實扭轉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在深入企業檢查時,只檢查污染淅的固定源,忽視移動源執法檢查的問題。解決這一問題,筆者認為,在頂層設計上要及時將污染源的移動源納入“雙隨機 一公開”的指導文件中。尤其是在組織制訂年度生態環境執法計劃時,要把固定源+移動源一并納入年度生態環境執法工作計劃。要結合“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有針對性對移動源查“車”(機動車)、管“械”(非道路移動機械),做到有計劃性地聚焦重點行業和重點單位,按計劃入企開展固定源+移動源進行精準執法。同時,對污染源的固定源+移動源執法檢查發現的環境違法問題,要依法依規對移動源污染環境的問題進行查處。對移動源污染環境問題的查處,要切實納入執法決定審核制度“一體化”落實。只有把污染源的移動源納入生態環境執法工作,實現污染源的固定源+移動源“一體化”生態環境執法,才能有效地改善大氣環境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