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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監測結果與在線監測不符,怎么辦? 

發布時間:2024/05/15

案情描述:

某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在一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正在生產作業,廢水處理設施運轉正常。然而該公司廢水排放口取樣監測結果顯示化學需氧量超0.48倍、總磷超7.20倍、總鎳超1.00倍。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涉嫌廢水超標排放一事立案調查,最終認定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規定。遂依據第八十三條第二項“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責令限制生產三個月,并處叁拾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收到處罰決定書后,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復議,請求撤銷市生態環境局作出的行政處罰。該公司認為生態環境部門開展現場檢查時,企業已安裝了污水在線監測裝置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在線監測數據顯示化學需氧量未超標,與現場監測報告超標結論不符。因此該公司主張不應按照現場監測報告超標結論作出處罰。


復議結論:

市政府經調查發現生態環境局現場監測委托的第三方具有監測資質,現場采樣人員及監測分析人員均具有上崗合格證,現場取樣流程、監測標準和監測方法均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由此作出的監測報告程序合規、結果合法。原環境保護部《關于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與現場監測數據不一致時證據適用問題的復函》(環政法函〔2016〕98號)中明確“若同一時段的現場監測數據與經過有效性審核的在線監測數據不一致,現場監測數據符合法定的監測標準和監測方法的,以該現場監測數據作為優先證據使用”的規定。因此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污水在線監控設備的監測數據與生態環境局現場監測的數據不一致時,應當采用后者作為優先證據使用。綜上,市政府認為五金公司請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的理據不足,市政府不予支持。


筆者建議:

近年來,污染源在線監測已成為環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多部法律法規對企業安裝使用污染源在線監測設備提出明確要求。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應當依法安裝、使用、維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安裝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掌握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及早發現、定位和處理污染源超標排放,預防和減少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協助生態環境監管部門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然而筆者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部分企業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長期穩定達標,部分監測數據值異常低,甚至出現數據值長期為零的情況。2023年9月,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公布了5起自動監測領域弄虛作假違法犯罪的典型案例中,深圳市某五金公司廢水在線監測數據中氨氮、總氮、總磷等監測指標長期保持在1以下的極低數值,不符合行業廢水排放特征。執法部門現場采樣監測結果顯示,該公司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實際分別超標2.06倍、0.31倍、0.17倍。

當執法部門依據現場采樣監測結果超標對企業行政處罰時,企業往往會以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合格為由進行陳述申辯,甚至行政復議、訴訟。那么這樣的理由是否可以采納,筆者結合日常執法中遇到的不同情形,提出以下幾點看法:

新《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同一時段的現場監測(檢測)數據與自動監測數據不一致,現場監測(檢測)符合法定的監測標準和監測方法的,以該現場監測(檢測)數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因此,現場采樣監測數據的證據效力明顯大于在線監測數據的證據效力。但這里有一個前提條件,即現場監測(檢測)符合法定的監測標準和監測方法。所以筆者認為生態環境部門和行政復議機關收到企業陳述申辯或是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第一時間對現場采樣情況進行詳細調查,確認是否存在違反法定監測標準和監測方法的情況。如現場監測(檢測)符合法定的監測標準和監測方法,那么企業不能以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合格為由否定現場監測結果。生態環境部門和行政復議機關應將調查情況以書面文字的形式詳細告知企業,爭得企業理解支持。

如調查中發現現場采樣存在違反監測標準和監測方法的情況,則應主動撤銷處罰決定。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書(2020)粵行申61號為例,涉事企業對廣東省茂名環境監測站出具的現場監測報告是否合法提出質疑。該案行政復議和二審均維持湛江市生態環境局作出的處罰決定,但一審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調查則認為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涉案現場監測報告取樣有效、樣品封存合法的情況下,湛江市生態環境局采信該現場監測報告作為主要證據認定申請人實施了違法行為,主要證據不足。最終指令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因此打鐵還需自身硬,生態環境部門一定要嚴格按照相關監測標準和監測方法開展現場監測,并采用全程錄像、采樣信息全記錄、企業負責人現場簽字確認等方式保留證據,避免細節上的瑕疵導致現場監測報告失去證據效力。

《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等多部法律法規均明確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對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這就在法律層面上明確了排污單位應當承擔起監測數據真實性和準確性的行政主體責任。因此,當現場監測數據長期穩定處于異常低值或與在線監測數據不符時,生態環境部門要深入排查,尋找原因。是人為故意的弄虛作假,要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是設備技術性能不成熟、不穩定的,要為排污單位提供技術支撐,服務指導企業采取改進措施,督促排污單位盡到行政主體責任。要通過比對性實驗、加強日常運維管理、加大在線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打擊力度等方式,使現場監測結果與在線監測數據盡量匹配起來。只有真實、準確、合法的在線監測才能起到及早發現污染源超標排放,預防和減少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的作用。